|
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类)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3 号)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备案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资格及条件:
1、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2、申请审批的项目,必须是以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为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体现的,以表格、问卷、电讯、网络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统计法》第一条、第二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3、申请单位提交的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4、统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函(正式文件)(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等。在调查制度的总说明中,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和时间要求等。
报表目录应罗列全部调查表名称;基层(综合)报表表式均为左右不封口,开放式报表,在报表名称字样下方及表格线上方的左面位置,自上而下分别列出“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及九个连续的方格”、“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或“综合单位名称”字样;中间位置标明报表的报告期“200
年
月(季)”字样;表格右面位置,自上而下分别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字样。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从左至右依次列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的字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3、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建立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三)本岗位负责人:设计管理处
电话0991—8879371
(四)岗位职责及要求: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查明申请单位的性质和调查目的。
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第1、2条要求的,即时终结办理,并将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设计管理处处长说明。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暂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设计管理处处长说明。
4、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同时将审批事宜的处理结果,交设计管理处处长审核。
时限:8个工作日。
二、审核程序
(一)对申请单位的要求: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定期调查;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部门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不能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调查的内容重复、交叉和矛盾(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5、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于私人、家庭的资料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三、审定程序
(一)对申请单位的要求:按申请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审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后,交统计设计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时限:4个工作日。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审批、备案文号 |
有效期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
新统办函[2005]10号 |
2008年3月23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
公路建设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
新统办函[2005]19号 |
2008年12月31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职工问卷调查 |
新统办函[2005]12号 |
2006年5月31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
贸易系统商品流转统计总值月、年报表 |
新统办函[2005]18号 |
2008年11月22日 |
| |
重点企业节假日商品购销情况调查表 |
新统办函[2005]18号 |
2008年11月22日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新统办函[2005]20号 |
2007年12月3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统计报表审批(备案)申请表
申请编号: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_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制
二零零六年一月
|
申报单位全称 |
|
|
单位详细地址 |
|
|
单位负责人(法人) |
|
联系电话 |
|
|
综合统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业务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行业(单位)类别 |
|
邮政编码 |
|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
|
|
报表数量(张) |
|
年报 |
|
定期报表 |
|
|
调查内容
(主要指标) |
|
|
报表统计对象 |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居民(住户)及个人
□其他 |
|
统计范围 |
□
全疆
□
局部(地区)
□
行业范围
□
系统内
预计统计单位总数: |
|
调查方式 |
调查种类 |
□
普查
□
经常性调查
□
一次性调查 |
|
调查方法 |
□
全面调查
□
抽样调查
□
重点调查 |
|
信息形式 |
□数据
□文字
□混合 |
汇总方式 |
|
□超级汇总
□逐级汇总 |
|
统计频率 |
报告周期 |
□年报 |
□半年报 |
□季报 |
□月报 |
□其他 |
|
上报时间 |
|
|
|
|
|
|
申请单位(业务部门)申报理由 |
|
经办人: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部门公章) |
|
申请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查意见 |
|
审核人: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部门公章) |
|
申请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部门公章) |
| |
|
|
|
|
|
|
|
|
|
|
|
|
|
自治区统计局审查情况
|
专业处初审意见 |
审核人:
处长:
年
月
日(处公章) |
|
设计管理处审查意见 |
审核人:
处长:
年
月
日(处公章) |
|
局审议小组意见 |
组长:
年
月
日(处公章) |
|
局主管局长意见 |
主管局长(签字)
年
月
日(局公章) |
|
审批文件 |
统计报表名称:
批准(备案)日期:
表号:
批准(备案)文号:
有效期(
)年 |
《
》
年
月
日
新统办字
(
)
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