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区统计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国家局管理区级三支调查队正事队长,管理区级三支调查队正副处长和国家抽中的地、州、市、县调查队正副队长;协助地、州、市政府(行署)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其公费医疗(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双先”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电 话:0991-8870921
电子邮箱:rsc_x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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