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工作无意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综合直辖市全
区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
查或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直辖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州、市及自治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自治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四)搜集、整理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直辖市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区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县以上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直辖市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积极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组织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水平。
(八)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委托,管理国家抽中的市、县有关调查队正副队长;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九)协助国家管理、领导有关调查队;直辖市组织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及企业调查任务;指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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